食堂承包的食品留样制度

作者:管理员
发布于:2023-07-28

食堂承包的食品留样制度

1、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,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。每餐坚持饭菜留样,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、日期、时间等。 

2、每餐留样的食品,按规定留足100克,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。 
3、留样食品取样后,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,以免被污染。 
4、留样食品冷却后,用保鲜膜密封好,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,标明留样日期、时间、品名、餐次、留样人。 
5、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。冰箱温度设定为0℃-4℃。 
6、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,包括食品样源、食品名称、留样时间、目测样状等,以备检查。 
7、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,进餐者如无异常,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,如有异常,立即封存,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。 
8、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,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。 
9、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,发现未按要求留样,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。 
10、每天坚持饭菜试尝,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,并按《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》进行逐项登记。并且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,逐一对照检查,若发现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,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